
吉妥单抗适用于15岁及以上新诊断、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患者(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[APL]除外),需与柔红霉素(DNR)、阿糖胞苷(AraC)联合使用。该药通过靶向CD33抗原递送细胞毒性药物,诱导白血病细胞凋亡,仅限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师在有复苏设施的环境中给药。
预处理:给药前1小时建议使用皮质类固醇、抗组胺药及对乙酰氨基酚(扑热息痛),减轻输液反应;同时通过水化、降尿酸药(如别嘌醇、拉布立酶)预防肿瘤溶解综合征。
适用人群:仅用于可耐受强化诱导化疗的患者。
吉妥单抗:3mg/m²/次(单剂不超过5mg),第1、4、7天静脉输注2小时。
联合化疗:柔红霉素60mg/m²/天(第1-3天,输注30分钟);阿糖胞苷200mg/m²/天(第1-7天,持续输注)。
二次诱导:若需二次诱导,禁用吉妥单抗,仅用柔红霉素(35mg/m²/天,第1-2天)+阿糖胞苷(1g/m²,每12小时1次,第1-3天)。
患者诱导后达完全缓解(CR:骨髓原始细胞<5%、中性粒细胞绝对值>1.0×10⁹/L、血小板≥100×10⁹/L且无输血依赖),可接受最多2个疗程巩固治疗:
巩固1:吉妥单抗3mg/m²(第1天)+柔红霉素60mg/m²(第1天)+阿糖胞苷1g/m²(每12小时1次,第1-4天)。
巩固2:吉妥单抗3mg/m²(第1天)+柔红霉素60mg/m²(第1-2天)+阿糖胞苷1g/m²(每12小时1次,第1-4天)。
高白细胞血症(白细胞≥30,000/mm³):先用白细胞分离术、羟基脲或阿糖胞苷降低白细胞(48小时内),调整后吉妥单抗改为第3、6、9天给药,柔红霉素第3-5天给药,阿糖胞苷仍为第1-7天。
血液学毒性:巩固治疗前血小板<100,000/mm³需推迟;14天内恢复至≥100,000/mm³可按原计划给药;恢复至50,000-99,999/mm³则停用吉妥单抗,仅用化疗;若>14天仍<50,000/mm³需评估骨髓状态。中性粒细胞>14天未恢复至>500/mm³,禁用吉妥单抗。
非血液学毒性:出现肝窦阻塞综合征(VOD/SOS)立即停药;总胆红素>2×ULN或AST/ALT>2.5×ULN,推迟给药至恢复,延迟超过2天可省略当次剂量;严重输液反应需中断输注,危及生命者永久停药。
肝功能不全:轻中度损伤(总胆红素≤2×ULN、AST/ALT≤2.5×ULN)无需调整起始剂量,每次给药前需确认指标恢复。
肾功能不全:轻中度无需调整剂量,重度损伤无数据支持。
老年患者(≥65岁):无需调整剂量。
儿童(<15岁):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,不建议使用。
复溶:5mg西林瓶用5mL注射用水复溶,终浓度1mg/mL,轻轻摇匀(勿振摇),室温保存≤3小时或冷藏(2-8℃)≤16小时。
稀释:按体表面积计算剂量,加入0.9%氯化钠注射液,终浓度控制在0.075-0.234mg/mL。<3.9mg用小容量注射器配制,≥3.9mg可用输液袋。稀释液室温保存≤6小时或冷藏≤18小时,总时间从配制到给药不超过24小时。
输注:必须使用0.2μm聚醚砜(PES)inline滤器,避光输注2小时,禁止静脉推注或与其他药物混合。

图片来自公开渠道(如FDA官网、原研药厂官网等),仅供参考。
禁用(动物实验显示生殖毒性,可能致胎儿畸形),治疗期间及停药后7个月内严格避孕。
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。
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,建议提前咨询生育力保护。
轻中度无需调量,重度需密切监测肝毒性(VOD风险升高8.7倍)。
轻中度无需调量,重度慎用(无药代动力学数据)。
<15岁不推荐使用,15-18岁需权衡获益与风险(可能延长中性粒细胞恢复时间)。
可能发生致命性肝损伤,表现为黄疸、肝肿大、腹水、体重骤增。每次给药前需监测肝功能(ALT、AST、胆红素、碱性磷酸酶),移植后患者需加强监测,确诊后立即停药。
可能出现发热、寒战、低血压、呼吸困难,严重时可致过敏性休克。给药期间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,备急救设备,预处理可降低风险。
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(96.1%)、血小板减少(100%),可能引发感染(41.2%)或出血(9.9%,含致死性颅内出血)。需定期监测血常规,必要时延迟给药或停药。
高白细胞患者易诱发,需预先降尿酸、水化,监测电解质及肾功能。
体外试验显示可引起DNA断裂,具有致突变性,育龄期需严格避孕。
目前无正式临床研究数据。体外试验提示:
吉妥单抗不影响细胞色素P450酶(CYP)及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(UGT)活性,与经这些酶代谢的药物联用无显著相互作用。
与柔红霉素、阿糖胞苷联用时,彼此药代动力学无临床意义影响。
血液系统:血红蛋白降低(100%)、血小板减少(100%)、中性粒细胞减少(96.1%)、淋巴细胞减少(90.7%)。
全身反应:感染(77.9%)、出血(90.1%)、发热(82.7%)、疲劳(41.2%)、头痛(38.3%)。
消化系统:恶心(71.1%)、呕吐(60.6%)、腹泻(33.9%)、口腔黏膜炎(36.1%)。
肝功能异常:AST升高(89.2%)、ALT升高(78.3%)、碱性磷酸酶升高(79.7%)。
肝胆系统:肝窦阻塞综合征(4.6%)、肝肿大(2.5%)、黄疸(2.2%)。
心血管系统:心动过速(13.0%)、低血压(20.2%)。
呼吸系统:呼吸困难(27.4%)。
皮肤及皮下组织:皮疹(19.9%)、瘙痒(5.4%)。
肝衰竭(0.4%)、Budd-Chiari综合征(0.4%)、间质性肺炎、出血性膀胱炎。
对吉妥珠单抗奥唑米星或任何辅料(右旋糖酐40、蔗糖、氯化钠等)过敏者。
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(APL)患者。
2-8℃冷藏,避光(原包装盒保存),禁止冷冻,有效期5年。
室温(<30℃)保存≤3小时,或2-8℃冷藏≤16小时,避光,禁止冷冻。
室温(<30℃)保存≤6小时(含配制、输注总时间≤24小时),或2-8℃冷藏≤18小时,避光。
按抗肿瘤药物毒性废物规程处置,禁止混入生活垃圾或下水道。
参考资料: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0年6月16日,FDA说明书网址:https://www.accessdata.fda.gov/scripts/cder/daf/index.cfm?event=overview.process&ApplNo=761060